乐昌市梅乐路与乐棉中路交叉口人行地道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于2025年01月07日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完成评标工作,并于2025年01月07日至01月10日进行中标候选人和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的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暂停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2025年01月14日,招标人(******管理局)及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昌分中心,组织原评标专家对乐昌市梅乐路与乐棉中路交叉口人行地道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期间投标人递交的《异议函》进行复核。
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部门人员到达评标会场。
二、复核依据资料: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异议函》;
3、《关于暂停乐昌市梅乐路与乐棉中路交叉口人行地道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4、《关于乐昌市梅乐路与乐棉中路交叉口人行地道工程施工(第二次)招标评标结果复核的说明》。
三、复核的电子投标文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商务标书》,以上商务标书均从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下载。
四、本次复核由招标人于2025年01月14******委员会进行复核,名单如下:
专家代码 | 已取得的职称 | 专业 | 备 注 |
专家一 | 高级工程师 | 路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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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二 | 工程师 | 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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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三 | 会计师 | 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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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四 | 高级工程师 | 市政、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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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五 | 工程师 | 市政 | 组长 |
五、原******委员会对《异议函》中******有限公司的商务标书;被异议部分进行复核,全体评委复核意见为:
序号 | 问题 | 复核意见 | 复核 结果 |
1 | 1、根据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商务部分第8项“服务便利性”的评分标准,要求评委“对所有投标人的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进行横向比较”、评分:(1)快速服务保障能力优的得15分;(2)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良的得7.5分;(3)快速服务保障能力一般的得2.5分; 就招标文件关于此项评分标准的评审细则,我司认为: 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快速服务保障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中必须包含响应时间的承诺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承诺************************学校上下学必经之路,如果出现问题两个小时后才来解************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横向对比,未对各投标人的服务便利性比较、定档、评分,而是机械的认为“韶关市以内”即为最优,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那些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利益。 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在投标人所在地办理的社保证******有限公司)在乐昌并未设立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机构,所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都在翁源县。我司作为乐昌市本地************有限公司的快速服务保障能力为一******有限公司)在快速服务保障能力承诺函的描述“在工程保修期间,我们承诺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排除故障维修”与我司的“在收******有限公司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谈何而来的优? 设置“服务便利性”的目的是考核各投标单位的“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并根据各投标单位的保障能力、************委员会很明显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横向对比、划分档次,而是存在随意性、缺乏严谨性,机械的认为“韶关市以内”就是最优,这种“一刀切”这种做法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还极大的损害了那些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利益,同时也将对招标人利益造成影响(因施工单位达不到快速服务保障要求造成的信誉及可能的负面舆论影响等)。我司认为:根据招标文件关于“服务便利性”评分标准、备注,应根据所有投标人的服务便利性(距离)、承诺情况,对所有投标人的服务便利性做************有限公******************************委员会显然并未按照招标文件所************有限公司)服务便利性的相关评分项存在随意性,优良划定标准缺乏严谨,导致评标结果有失公平、公正,背离了招标人在设置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谁能及时有效地处理项目中的突发问题,及时维护项目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初衷,脱离了招标文件中描述“对所有投标人的快速服务保障能力(包括保修期快速服务保障能力)进行横向比较”的评审准则。我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精心准备了所有要求的证明材料,以期在公平竞争中脱颖而出,但当前的评审结果无疑是对我司努力的否定,有失公平公正原则! | 重新审核 | 修改原评审结果 |
针对被异议内容,******委员会重新对******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商务标书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为:修改原评审结果******委员会取消推荐******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六、经原******委员会复核,得分结果如下:
投标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商务技术得分 (M) | 投标报价得分 (N) | 综合得分 (M*40%+N*60%) |
1 | ******有限公司 | 90.60 | 96.57 | 94.18 |
2 | ******有限公司 | 62.57 | 97.38 | 83.46 |
4 | ******有限公司 | 42.41 | 93.70 | 73.18 |
8 | ******有限公司 | 72.56 | 94.43 | 85.68 |
11 | ******有限公司 | 93.20 | 97.39 | 95.71 |
12 | ******有限公司 | 80.49 | 91.17 | 86.90 |
招 标 人(盖章):******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5日
附件下载:
全过程及结果公示(复核).pdf